商標設計注冊規范,商標不得使用下列文字、圖形(摘自商標法第八條1-9)
1、同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家名稱、國旗、國徽、軍旗、勛章相同或者近似的;
2、同外國的國家名稱、國旗、國徽、軍旗、勛章相同或者近似的;
3、同政府間國際組織的旗幟、徽記、名稱相同或者近似的;
4、同“紅十字”、“紅新月”標志、名稱相同或者近似的;
5、本商品的通用名稱和圖形;
6、直接表示商品的質量、主要原料、功能、用途、重量、數量及其他特點的;
7、帶有民族歧視性的;
8、夸大宣傳并帶有欺騙性的;
9、有害于社會主義道德風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響的。
最近一個商標被駁回,
理由是近似其它商標,
感覺設計師的末日到了.
這樣都駁回,
這樣都近似,
怎樣設計才不算近似呢,
近似的標準是?
新申請的商標設計圖案如下:
同41類商標近似
同35類商標近似
以上商標,
真的近似嗎?
我想
誰看
誰都“近視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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